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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日以來,“蘭州貨車側翻橘子遭百餘村民哄搶,警察拔槍制止”一事在網上熱傳。事件來龍去脈究竟如何?警察拔槍為那般?面對一群哄搶橘子的群眾,拔槍示警是否合法、得當?新華社記者趕赴事發地甘肅榆中縣追蹤調查。
  4日上午11時許,一輛滿載橘子的半掛卡車,行至連霍高速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段時,在柳溝河出口匝道一急彎處突然側翻。一時間,6萬多斤橘子滾落一地。正當高速交警找來吊車準備拖走側翻車輛時,和平鎮及周邊村莊的部分居民陸續趕來,先是圍觀,後是哄搶。
  榆中縣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說,當日12時45分許,他與其他兩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,看到現場側翻的卡車半截懸在匝道上,匝道下是六七米高的護坡,非常危險。當時,現場已有四五十個人在哄搶橘子,隨後還有人不斷趕來,但秩序尚能維持。到了下午3點多,現場越來越亂,人們對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會,有的還推推搡搡。從出警到哄搶平息,整個過程持續了近6個小時。另據榆中縣公安局調查,被哄搶的橘子有1萬多斤。
  和平鎮和平村徐家營社幹部範英明當時趕來勸離群眾。他說,當日下午1時許,他趕到現場時那裡已有上百人,有的人還開著農用車,還有不少老人和小孩。“我勸大家,車在半空懸著要是翻下來就會出大事,趕緊走吧。有人竟說‘我又沒撿你家的橘子’。”
  來自江西撫州的貨主李益龍痛心地說:“當時我大聲喊,老鄉們,等我們把整箱的橘子搬走了你們再撿吧。可是沒有人聽,有些人拿著編織袋、紙箱子裝。一車6萬多斤的橘子,經過哄搶、車翻後的碰撞擠壓和人群的踩踏,自己最後拿到手的,只有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。”
  範英明告訴記者,當日下午3點多,哄搶的人越來越多,場面越來越亂,警察過來都不理睬。突然他聽到一聲響,聽起來比鞭炮聲稍大。回過神來發現,原來是一名警察站在高處鳴槍示警。
  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說,榆中縣公安督查按照規定對民警開槍是否合法進行調查。調查發現,現場民警以高速公路護坡下一條溝渠為限,要求哄搶者遠離卡車側翻現場,但哄搶者拒不服從。情急之下,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、在遠離人群的情況下鳴槍示警。所用槍支是2013年初配發的10mm轉輪防暴手槍,彈葯是10mm布袋彈,彈葯只具有驅散性、制服性功能。
  他說,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》第七條規定,對強行沖越民警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,民警可以使用“驅散性、制服性警械”。
(編輯:SN0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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